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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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管區司令部為便利指導各小組砥礪忠貞品德進修軍事學術與鍛鍊體能起見,得於各鄉鎮市 (區) 設置輔導組,其編組與任務規定如左: 一、編組:由團管區司令就各該鄉鎮市 (區) 之後備軍人中遴選德學兼優熱心負責,富有才能而熱心服務者,按每一村里一人編成之,冠以「○○鄉鎮市 (區) 後備軍人輔導組」之名稱,並聘任其中一人為組長一人為副組長,餘為輔導員 (聘書及當選證書如附件七) 。 二、任務:承團管區司令之指示,就近接受鄉鎮市 (區) 公所之指導負擔左列任務: (一) 指導各小組舉行小組會議。 (二) 指導各小組陶冶品德進修學術,及鍛鍊體能。 (三) 代表團管區司令部訪問後備軍人瞭解其生活狀況,倡導互助合作。(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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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第21條,團管區司令部有權在各鄉鎮市(區)設置輔導組,並指定組長、副組長和輔導員。該輔導組的任務包括指導小組舉行會議、培養品德和學術、強化體能,並代表團管區司令部訪問後備軍人了解其生活狀況,並促進互助合作。此外,輔導組還可能被交辦其他臨時任務。 參考資料: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2018, 8月 7).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Retrieved from https://www.vac.gov.tw/attachment/889f1d02-2a2e-4078-9d5b-2170b3d90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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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