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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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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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1條規定,該規則是基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3條第3項及第19條第3項所訂定的。根據這些法條,國防部制定了該規則作為對官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的規範。根據我們所了解到的資料,這些法規和規則主要涉及到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參考資料: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2012年修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49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1993年施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49 3.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20061
- 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十九條第三項條文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13 條條文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1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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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