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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 4 條

軍官、士官志願留營服役期間,除依其他法令規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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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 4 條的規定,軍官、士官志願留營的服役期間,除了根據其他法令規定不足一整年的情況外,一般以一年為一期,每期最長為三年。這表示志願留營的軍官、士官可以選擇以一年為期的形式繼續服役,每期最多連續服役三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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