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位區分標準表規定各體位之標準,應視為該體位之最低規定,低於此規定者,應依次降低體位。
根据上文提到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根据第3条,在上肢部分,对于以下情况被认定为輕度肢体障礙: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 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以及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参考资料: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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