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輔導中心各級幹部之任期如下: 一、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二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二、輔導中心秘書:任期三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三、督導區督導員:任期五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四、輔導組組長及輔導員:不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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