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逾越編制員額,指調任委員、諮議官、部屬軍官、部屬士官,屆滿一年未檢討納實者。
- 前項逾越編制員額之人員,有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定情形者,得不予退伍。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