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逾越編制員額是指調任委員、諮議官、部屬軍官、部屬士官,在屆滿一年後仍未經檢討納實的情況。根據該條例第15條第4項的規定,符合逾越編制員額情形的人員可以不予退伍。 參考資料: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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