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退伍除役給與之年資計算規定如下: 一、軍官曾服士官役者,以其服軍官、士官現役之期間合併計算;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退伍除役之軍官曾服士兵役者,其服士兵現役之期間,並應合併計算。但軍官曾服士兵現役之年資,已按退伍除役當時上等兵薪額及副食費計算發給之退伍金,應予扣除。 二、士官曾服士兵役者,以其服士官、士兵現役之期間合併計算。 三、軍官、士官曾服士兵者,其服現役之期間應合併計算。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22條,退伍除役給與之年資計算有以下規定: 1. 軍官曾服士官役的年資計算: - 軍官曾服士官役者,將其軍官和士官現役期間合併計算。 - 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退伍除役的軍官曾服士兵役者,也將其服士兵現役的期間合併計算。但已按退伍除役當時的上等兵薪額及副食費計算發給之退伍金的年資,則應扣除。 2. 士官曾服士兵役的年資計算: - 士官曾服士兵役者,將其士官和士兵現役期間合併計算。 3. 軍官、士官曾服士兵者的年資計算: - 軍官、士官曾服士兵者,將其現役期間合併計算。 範例:假設某位軍官在現役期間曾經服士兵役,他的現役期間包括了軍官和士兵的服役時間。根據這個條例,他的士官和士兵年資將合併計算在他的退伍除役給與年資中。然而,如果他退伍時已經根據上等兵薪資和副食費計算發放退伍金,那麼退伍資金中的士兵年資將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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