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解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共有兩項規定。第一項規定,軍官和士官在就讀軍校期間,可以將退除給與年資與軍校期間未滿一年的畸零月份進行併計,按照畸零月份的比率計算。如果未滿一個月,則按照一個月計算。具體的計算方式可以參考附件。 第二項規定,退撫基金費用的計算以軍官或士官初任到職時的同官階級或等級的現役軍人本俸加倍作為基數,根據申請時的提撥費率進行計算。自己需要支付百分之三十五的費用,政府承擔百分之六十五的費用。 範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如果一位軍官在就讀軍校期間總共有6個月的退休年資,其中未滿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如果該軍官初任到職時的本俸為1萬元,則基數為2萬元。如果申請時的提撥費率為百分之五十,該軍官需要自己支付7000元的費用,政府承擔13000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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