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35 條,該條例共有 2 項。根據該法條第一項規定,軍官士官現役期間若獲得勳獎章,則有資格獲得勳獎章獎金;若在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核發撫卹令或獲得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的證明,則有資格獲得身心障礙榮譽獎金。根據第二項規定,這些功績獎金的核發將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一次獎金的標準和金額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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