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三項,於戰場任命為軍官或士官者,依其原應服現役之役期轉服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現役。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的規定,如果在戰場上被任命為軍官或士官的人,按照原本應該服役的期限轉換成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現役。根據該條例第9條第3項和第10條第3項的規定,戰場上的任命可以根據所要求的服役期限進行轉換,並且在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現役期間繼續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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