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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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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之考選、甄選及教育,由國防部訂定計畫實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之考選、甄選及教育,由國防部訂定計畫實施。根據該條例,考選、甄選及教育的具體執行計畫將由國防部制定,以確保士官服役制度的有效運作。具體的執行計畫將涵蓋考試標準、甄選程序和教育內容等相關事宜。目前沒有提供該條例具體的舉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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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之考選、甄選及教育,由國防部訂定計畫實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