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之考選、甄選及教育,由國防部訂定計畫實施。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條例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之考選、甄選及教育,由國防部訂定計畫實施。根據該條例,考選、甄選及教育的具體執行計畫將由國防部制定,以確保士官服役制度的有效運作。具體的執行計畫將涵蓋考試標準、甄選程序和教育內容等相關事宜。目前沒有提供該條例具體的舉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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