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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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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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 1 條規定了該實施辦法的制定依據,根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訂定。 根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志願士兵服役,準用兵役法及其施行法有關常備兵役之規定,並依本條例之規定。」該條規定了志願士兵服役時適用的法規,包括兵役法及其施行法的相關規定,並根據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進行相應的規定。在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中,根據這一規定進行相關規定的制定。 參考資料: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80023) 兵役法(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02)
- 第三條第三項條文
-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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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