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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志願士兵甄選方式,得採筆試、口試、體能鑑測、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等行之。
  2. 國防部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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