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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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國民兵列管人數統計表,通報內政部及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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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10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有責任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國民兵列管人數統計表通報內政部及國防部。這表示政府機關必須每年定期向相關單位提供國民兵的數據以供統計和管理之用。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政府能夠追蹤和掌握國民兵的相關數據,以便能夠有效地運用和管理國民兵資源。 一個例子是,如果某個直轄市政府在二月底前沒有按照規定將國民兵列管人數統計表通報內政部及國防部,那麼該政府就可能違反了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10條的規定。這樣的違反行為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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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