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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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兵尚未徵集者,應徵集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發給補充兵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一)列管、運用。 附件一 ┌────────┐ ┌────────┐ │ │ │注 意 事 項 │ │ 補 │ ├────────┤ │ │ │ 二 一│ │ 充 │ │ 遺本 及時依│ │ │ │ 失證 主教法│ │ 兵 │ │ 向明 管育補│ │ │ │ 團書 機勤充│ │ 證 │ │ 管應 關務兵│ │ │ │ 部妥 之點應│ │ 明 │ │ 登為 編閱接│ │ │ │ 記保 組各受│ │ 書 │ │ 。管 管種動│ │ │ │ 如 理召員│ │ │ │ 有 。集臨│ └────────┘ └────────┘ ┌─┬─┬──┬──┬──┐ ┌─────┬─┬─┬──┬──┐│出│出│姓 │貼 │補 │ │中 │出│出│ 姓│ 貼││生│生│名 │相 │充 │ │華 │生│生│ 名│ 相││地│日│ │片 │兵 │ │民 │地│日│ │ 片││ │期│ │處 │證 │ │國 │ │期│ │ 處│├─┼─┼──┼──┤明 │ │ ├─┼─┼──┼──┤│民│役│國一│曾紀│書 │ │ │民│役│一國│紀曾││間│ │民編│受綠│存 │ │ │間│ │編民│錄受││職│ │身號│軍 │根 │ │年 │職│ │號身│ 軍││業│ │分 │事 │ │ │ │業│ │ 分│ 事││專│ │證 │訓 │ │ │ │專│ │ 證│ 訓││長│別│統 │練 │ │ │ │長│別│ 統│ 練│├─┼─┼──┼──┤ │ │ ├─┼─┼──┼──┤│ │補│ │至自│ │ │月 │ │補│ │至自││ │充│ │ │ │ │ │ │充│ │ ││ │兵│ │年年│ │ │ │ │兵│ │年年││ │ │ │ │ │ │ │ │ │ │ ││ │ │ │月月│ 年│ │ │ │ │ │月月││ │ │ │ │ │ │日 │ │ │ │ ││ │ │ │日日│ 月│ │填 │ │ │ │日日││ │ │ │ │ │ │發 │ │ │ │ ││ │ │ │止起│ 日│ │ │ │ │ │止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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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3條,補充兵尚未徵集者,應徵集施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發給補充兵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一)列管、運用。附件一為一個補充兵證明書的範本,上面包含了一些注意事項和填寫項目,例如補充兵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分證號碼、體格訓練期限、補充兵訓練單位等等。 參考資料: - 兵役法 (Law of Conscription) - 兵役法施行法 (Enforcement Act of the Law of Conscription) -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Supplementary Soldiers and National Defense Forces before the Amendment to the Enforcement of the Conscrip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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