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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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兵應依其原有身分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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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六條,國民兵應依其原有身分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具體而言,這表示國民兵在兵役法修正之前所具有的身分將被保留,並不需要再進行徵集訓練。這確保了國民兵在法律修改後能夠保持原有的身分和義務。此辦法的參考法條需要查閱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相關法規,以了解更具體的規定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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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