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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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因事赴國外,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二、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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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的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在教育勤務點閱召集時可以申請免除的情形包括以下兩種: 1. 在公告召集日程前已經出國(境),確定無法在召集日之前返回國內。 2. 出國(境)的日期正好在召集期間。但如果是在公告召集日程之後才安排的觀光行程,就不能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参考資料: - 中華民國國防部網站,兵役法-相關法規,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237&p=8523 - 維基百科,兵役法(中華民國),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B5%E5%BD%B9%E6%B3%95_(%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AC%AC%E5%9B%9B%E5%8D%80_%E7%AB%B6%E8%B3%BD%E5%8B%9F%E5%8B%99%E5%8F%AC%E9%9B%86%E5%85%8D%E8%A6%8F%E6%89%80%E8%82%86%E6%A5%AD%E5%8F%8A%E5%8D%80%E7%AC%AC%E4%B8%80%E5%8D%81%E1%B9%A3%E9%A0%85%E5%8F%8A%E5%85%B6%E5%AF%A6%E8%A1%8C
-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免除名詞
- 兵役法 第 4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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