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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民意代表,指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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