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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指就讀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專科學校之學生。但無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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