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後備軍人於前條所定期間內,得憑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六條規定,後備軍人在召集期限內,可以憑解除召集證明書到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或到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以自費方式住宿。該條例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可通過國會法律資料庫獲得。例如,一個後備軍人在完成召集後,可以憑解除召集證明書到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享受優惠價格。
立法沿革 1 版
(1110513 制定)
後備軍人於前條所定期間內,得憑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立法理由鑑於後備軍人僅具有榮民資格者,始得進入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福利,爰定明後備軍人於前條所定期間內亦得為之。
- 社團法人名詞
-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第 5 條條文
(1110513 制定)
鑑於後備軍人僅具有榮民資格者,始得進入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為提升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福利,爰定明後備軍人於前條所定期間內亦得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