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無前條親屬或前條親屬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轉經國防部核准得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為受益人。
軍人保險條例第7條特定之例外允許被保險人在沒有符合前一條所列親屬條件或因地域環境受限無法成為受益人的情況下,經國防部核准後,可以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為受益人。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被保險人需要向國防部申請核准,並符合相關條件後方能指定其他受益人。具體的例子可能因個案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參考軍人保險條例第7條的相關實務案例或國防部對轉換受益人的相關指導意見。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為其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其無法定繼承人者,得由其本人呈經國防部之許可,依規定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為其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其法定繼承人,如受地域環境之限制,不能為受益人者,得由其本人呈經國防部之許可,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無前條親屬或前條親屬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得由被保險人呈經國防部核准,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無前條親屬或前條親屬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轉經國防部核准得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為受益人。
立法理由參照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增列被保險人若無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各款受益人,或各款受益人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經國防部核准後得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為受益人,爰予修正。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為其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其無法定繼承人者,得由其本人呈經國防部之許可,依規定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為其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其法定繼承人,如受地域環境之限制,不能為受益人者,得由其本人呈經國防部之許可,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無前條親屬或前條親屬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得由被保險人呈經國防部核准,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
參照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增列被保險人若無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各款受益人,或各款受益人受地域環境限制,不能為受益人時,經國防部核准後得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為受益人,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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