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18

快速跳轉
  1. 1.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國防部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2. 2.前項精算,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每一年至三年辦理一次,每次精算五十年,所需經費,由本保險之事務費支付。但精算時,屬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之財務責任歸屬,不計入本保險之保險費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的規定,軍人保險的保險費率由國防部評估保險的實際收支情況和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確定後,送立法院備查。精算的工作由承保機構聘請精算師或委託精算機構每1至3年辦理一次,每次精算50年的資料。精算所需的費用由軍人保險的事務費支付。但在精算時,屬於施行細則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修正生效前的財務責任歸屬,不計入軍人保險的保險費率。 根據國防部軍事保險局網站的資料,軍人保險的保費計算是由該局各年度進行精算,並報請行政院確定後支付事務費,約定了精算的範圍和週期。同時,根據該網站的資料,該局進行精算的工作是由專業的精算師進行,以確定軍人保險的實際收支情況和保費率的適當性。因此,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的規定是為了確保軍人保險的財務穩健和保費的公平與合理。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國防部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行政院覈實釐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