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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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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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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甄選錄取人員接受基礎訓練期間之保險費,比照義務役士兵,由所屬要保機關全額負擔。
保險費按自付部分、所屬要保機關補助部分或全額補助金額,分別計算,並以元為單位,不足一元部分,採四捨五入計算。
被保險人在當月二日以後加保或退保未滿一月者,保險費按全月計算。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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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險受益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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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保險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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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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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業務監督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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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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