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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要保機關對無資格參加本保險之人員,因填報不實致誤辦承保者,如發生保險事故不予給付,其誤繳之保險費,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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