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致身心障礙者,或在保險有效期間受傷或患病,因治療尚未終止或無法確定其身心障礙等級,而於保險失效後一年內,因同一原因傷劇,經國軍醫院檢定為身心障礙或死亡者,由後備指揮部檢附相關文件及證明資料,送承保機構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