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的規定,軍人保險的承保機構是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而要保機關則包括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公立學校、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以及其他機關、行政法人等。這些機關、學校和行政法人都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要保。 例如,根據該法條的第一項,總統府可以依法進行軍人保險的要保。另外,根據第五項,公立學校也可以進行要保。這表示以這些機構、學校為工作單位或就學學校的軍人都可以享受軍人保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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