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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失蹤或被難歸來,返回部隊或回鄉,其受益人未領死亡給付奉准回役復職者,依前條規定辦理,未回役復職者,依其所隸人事權責單位發布命令之生效日期,辦理退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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