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由國防部主管政策、法制、預算及計畫督導,並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備指揮部)辦理下列事項: 一、法令規章之陳請制頒、修正及解答。 二、業務章則計畫之研擬及審核。 三、業務實施之督導及考核。 四、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資格之審定。 五、保險費預算之擬編。 六、保險給付及退費稽核。 七、保留保險給付申領權之登記及稽核。 八、死亡及身心障礙給付案件之事故審定。 九、糾紛案件之調查及審議。 十、業務與經費統計表報之審核及轉報。 十一、其他有關本保險事項。
根據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該法令規定國防部主管軍人保險的政策、法制、預算和計劃督導,並委任後備指揮部執行相關事項。這包括陳請制定、修訂和解釋法令規章,研擬和審核業務章程和計劃,監督和考核業務執行,審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資格,編制保險費預算,審核和稽核保險給付和退款,登記和稽核保險給付申請權的保留,審定死亡和身心障礙給付案例,調查和審議糾紛案件,審核和轉報業務和經費統計表報,以及處理其他與軍人保險相關的事項。根據該細則的規定,後備指揮部具有適用的權限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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