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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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撫卹令如有遺失或污損時,應向後備指揮部申請補發或換發。
- 2.領卹期滿或註銷之撫卹令,不論遺失或破損概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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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了關於撫卹令的遺失或破損情況下的處理方式。根據該條規定,如果撫卹令遺失或污損,應向後備指揮部申請補發或換發。然而,如果領卹期滿或註銷,無論是遺失或破損,都不再補發。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撫卹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註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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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