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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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遭受暴徒攻擊而死亡或致身心障礙者,指遭受暴徒攻擊,奮不顧身執行任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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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本條例第6條第3項所指的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遭受暴徒攻擊而死亡或致身心障礙者,指的是在執行任務時遭受暴徒攻擊,而以犧牲自己或受到身心障礙為代價的人。 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是軍人撫卹條例本身。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遭受暴徒攻擊,但在執行任務中表現勇敢並犧牲自己或遭受身心障礙的軍人得到相應的撫卹。這是為了鼓勵軍人積極執行任務,並確保他們得到應有的保障和支援。
- 第六條第三項條文
- 軍人撫卹條例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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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