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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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執行或支援鎮壓叛亂,或綏靖地方戰鬥任務,因而死亡。 二、軍中發生非常變故,維護正義因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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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其規定了在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而死亡者的定義。根據該條例,這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 執行或支援鎮壓叛亂或綏靖地方戰鬥任務,導致死亡。 2. 在軍中發生非常變故,為維護正義而死亡。 這些情況下,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相關的軍人或其家屬可以獲得撫卹的補償。該條例旨在提供對因公受傷或死亡的軍人或其家屬的補償或恩給,以照顧他們未來的生活。 一個關鍵的範例可以從參考資料中找到,以確定什麼情況下屬於「非常事變中執行任務」並且符合該法條所提供的撫卹資格。
-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非名詞
- 軍人撫卹條例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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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