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陣前自戕殉職。 二、作戰被俘不屈自戕或遭敵殺害或拘捕致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這個條文規定了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因而死亡者的定義。該條文指出,免被俘或被俘不屈因而死亡者包括陣前自戕殉職,以及在作戰中被俘不屈自戕、被敵方殺害或拘捕致死。 參考資料: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範例:例如,當一位軍人在戰爭行動中被俘虜後,拒絕屈服並選擇自殺,根據該條文的規定,他的家屬可能有資格獲得撫卹金。同樣地,如果軍人被敵人虜獲並殺害,他的家屬也可以根據該條文的規定獲得補償。
- 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軍人撫卹條例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