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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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撫卹辦法第9條,聘雇人員的撫卹權利核定以及傷亡種類、殘等檢定、撫卹受益人等相關事項,應適用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根據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規定,聯勤司令部負責處理軍人撫卹的作業,並由國防部委任聯勤司令部辦理相關事務。此外,軍人撫卹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軍人傷亡應予撫卹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撫卹令及撫卹金。因此,在聘雇人員撫卹的程序上,應適用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中有關軍人撫卹的規定。
- 核定名詞
- 受益人名詞
- 軍人撫卹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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