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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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人在同一時間內,因同一原因而致有二種以上之身心障礙狀態時,以較重之身心障礙狀態核定身心障礙等級;身心障礙等級相同者,晉一身心障礙等級核定。但以核定至一等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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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第 5 條的規定,當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因為同一原因而患有兩種以上的身心障礙狀態時,會以較重的身心障礙狀態來核定身心障礙等級。如果身心障礙等級是相同的,則會晉升為較高的身心障礙等級。然而,身心障礙等級的核定最高只能到一等。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軍人因為軍事事故而同時失去了一隻手臂和一隻腳,根據該條規定,他的身心障礙等級將以較重的身心障礙狀態來核定,即為喪失一隻腳的身心障礙狀態。另外,如果一個軍人的雙眼視力都有嚴重問題,則他的身心障礙等級將根據他兩眼中較重的視力問題來核定。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表:https://reurl.cc/vEboEM 2.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160032&FLNO=5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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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