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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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指依軍事教育條例規定,接受軍事教育及享有公費待遇、津貼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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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軍費學生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第2條的解釋,「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指的是根據軍事教育條例的規定,接受軍事教育並享有公費待遇和津貼的人員。在這個辦法中,對於軍費學生的身份和待遇有具體的規定,這些規定可以作為辦法執行和適用的參考。根據該辦法的規定,軍事學校軍費學生有資格獲得傷亡照護金的發給。具體細節和標準可以參考辦法的其他條文和相關資料。
- 軍事教育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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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