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準備金之用途如下: 一、本條例所定各項保險給付之支出。 二、管理運用所需之支出。 三、軍保監理會執行監督業務所需相關支出。 四、其他法定支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5條,該準備金的用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支付本條例所規定的各項保險給付。 2. 支付管理運用所需的支出。 3. 支付軍保監理會執行監督業務所需的相關支出。 4. 支付其他根據法定規定需要支出的項目。 這些支出項目涵蓋了軍人保險準備金的主要用途,包括支付給付給受益人的保險金額、管理運用所需的成本、監督業務的相關費用以及其他法定支出。以最新的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為參考,這些支出項目的範例可能包括支付退伍軍人的退伍金、負責管理準備金的人力成本、軍保監理會執行監督業務的相關支出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軍人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