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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戒嚴法 第 6 條(軍事指揮權之擴大)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戒嚴時期,警戒地域內地方行政官及司法官處理有關軍事之事務,應受該地最高司令官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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