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指導民防、消防機關支援各項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演訓。 前項演訓得結合災害防救、軍事、區域性應變等演習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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