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指導民防、消防機關支援各項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演訓。 前項演訓得結合災害防救、軍事、區域性應變等演習實施之。
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19條,人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指導民防、消防機關支援各項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演訓。這條法規要求人力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該指導民防和消防機關進行各種分類計畫的演訓。演訓的內容可以結合災害防救、軍事和區域性應變等演習來實施。根據此法規的規定,主管機關需要提供指導並確保相關機構進行適當的準備和訓練,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或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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