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準備任務如下: 一、平時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及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支援地方緊急狀況應變。 二、戰時統合運用民間力量,支援軍事作戰,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之需求。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