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戰時電力、水力供給,統籌策劃戰時軍民及工商活動所需水、電能源之獲得、調配、運用,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辦理電廠、水源與供輸設施之安全維護及搶修器材等準備事宜,並以契約方式辦理必要之演訓。
我不清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 29 條的具體內容和釋義,無法提供相關資料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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