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防工業發展需求,由國防部及經濟部選定生產廠商,以契約方式協議製供符合國家標準之軍民通用品,達成國防工業植基民間之要求。
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28條,該條款規定為了配合國防工業發展需求,國防部和經濟部可以選定生產廠商,以契約的方式協議製造符合國家標準的軍民通用品,以滿足民間對國防工業的需求。該條款的目的在於促進國防工業和民間經濟的合作與發展。 相關資料: - 全民防衛動員實施辦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90031 - 國防部官方網站:https://www.mnd.gov.tw/ - 經濟部官方網站:https://www.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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