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動員準備區分為軍事動員及全民動員,其範圍及執行機關如下: 一、軍事動員:包括軍隊動員及軍需工業動員,由國防部執行。 二、全民動員: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動員,由中央各相關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府執行。
動員準備區分為軍事動員及全民動員,其範圍及執行機關如下: 一、軍事動員:包括軍隊動員及軍需工業動員,由國防部執行。 二、全民動員: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動員,由中央各相關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