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準備區分為軍事動員及全民動員,其範圍及執行機關如下: 一、軍事動員:包括軍隊動員及軍需工業動員,由國防部執行。 二、全民動員: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動員,由中央各相關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府執行。
根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4條的規定,全民防衛動員區分為軍事動員和全民動員,並明確了執行機關的範圍。軍事動員包括軍隊動員和軍需工業動員,由國防部負責執行。而全民動員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和衛生動員,由中央各相關機關和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執行。 這表示在動員準備的過程中,國防部將負責軍事方面的動員,包括軍隊和軍需工業的動員。而中央各相關機關和各級地方政府將負責全民動員的其他方面,如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和衛生的動員。 參考資料: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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