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得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二、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分類計畫之審議。 三、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交辦動員準備事項及法令之審議。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應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副首長兼任,委員由各該方案主管機關視需要聘兼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現職人員兼任。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9條中提到的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主要有以下任務: 1. 協調與執行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決議事項。 2. 審議動員準備方案的策訂和分類計畫。 3. 進行政軍協調,涉及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的相關事宜。 4. 審議行政院交辦的動員準備事項和法令。 根據行政院動員委員會的官方網站,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根據需求聘兼委員,並由副首長擔任召集人。此外,還需要委員兼任秘書和執行秘書等職位。有關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的具體運作細節,可以參考行政院動員委員會相關部門的相關資料和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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