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得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二、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分類計畫之審議。 三、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交辦動員準備事項及法令之審議。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應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副首長兼任,委員由各該方案主管機關視需要聘兼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現職人員兼任。
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得設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其任務如下: 一、中央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二、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分類計畫之審議。 三、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交辦動員準備事項及法令之審議。 前項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應置召集人一人、委員若干人。召集人由副首長兼任,委員由各該方案主管機關視需要聘兼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現職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