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依據動員準備綱領、方案,策訂各該分類計畫並協調推動。 二、有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之政軍協調。 三、行政院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 前項業務由各該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及人員兼辦之。
根據該法條的內容,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了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的任務。主要內容如下: 1. 策訂各該分類計畫並協調推動: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負責依照動員準備綱領和方案,制定各該分類計畫,並進行協調和推動工作。 2. 政軍協調:負責相關全民動員支援軍事動員的政軍協調工作。 3. 執行行政院交辦的動員準備事項:負責執行行政院交辦的動員準備事項。 此外,該條還提到這些業務可以由該分類計劃主管機關指定的單位和人員兼辦。 在這方面,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國防部(https://www.mnd.gov.tw/),該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和推動全民防衛相關工作。另外,相關的參考資料還可以包括相關法律和相關法規文件,如《動員準備綱領》和《動員準備方案》。根據相關資料,可以找到具體的案例和應用情況,以更深入地了解該條法規的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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