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支援期間,國防部視需要,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作業室,各災害地區負有管制任務之管制單位或管制分區單位,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中心,以統合管制運用及協調通信支援事宜,全力配合執行災害搶救與通信復原工作。
根據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第18條,災害支援期間,國防部根據需要可以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作業室。災害地區中具有管制任務的單位或管制分區單位可以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中心。該中心的功能是統合管制運用和協調通信支援事宜,全力配合執行災害搶救和通信復原工作。 該條規定沒有具體提到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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