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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常戰備階段,軍事機關(部隊)因任務需要,軍用通信纜線必須附掛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電桿、橋樑、隧道、管道者,得免費附掛。但以纜線附掛之設施,可以負載,且不影響各公、民營機關(構)之業務執行。
  2. 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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