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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通信線路查修及附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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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 2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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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戰備階段,軍事機關(部隊)因任務需要,軍用通信纜線必須附掛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電桿、橋樑、隧道、管道者,得免費附掛。但以纜線附掛之設施,可以負載,且不影響各公、民營機關(構)之業務執行。
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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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通信統合管制運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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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戰備各階段管制規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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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災害支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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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通信線路查修及附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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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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