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戰備階段實施通信設施管制後,軍事機關(部隊)因作戰需要,附掛軍用通信纜線,得權宜處理之。
根據《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第27條,當進入應急戰備階段並實施通信設施管制後,軍事機關(部隊)為了作戰需要,可以將軍用通信纜線與公民營通信設施連接在一起,但此行為是權宜處理的。 以參考資料中的法律文件中的範例來說,陸軍航空601旅開放『智慧型手機』管理規定中的第6條提到了軍事活動和重要軍事設施的相關圖、影片不得拍攝或錄影。根據該範例,軍事機關在戰備應急階段實施通信設施管制後,可能會附掛軍用通信纜線以進行軍事活動的相關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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