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第9條,各管制單位應根據戰備各階段軍事需要,將各公、民營機關之通資電路直接接入經國防部核定之軍事總機、通資節點或指定之聯合長途站,以提供輔助軍事通信的支援任務。聯合長途站的設置地點由國防部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來確定。 【參考資料】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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