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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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如因特殊事故休學、退學或畢業返回僑居地者,由國防醫學院報請核准發給證明,送請僑務委員會辦理出入境手續。暑假期間返回僑居地省親者,由國防醫學院轉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出境證,並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返院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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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第10條,有關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因特殊事故休學、退學或畢業返回僑居地的規定如下:國防醫學院應向僑務委員會報請核准發給證明,並由僑務委員會協助辦理相關出入境手續。而若是在暑假期間返回僑居地省親的學生,則由國防醫學院轉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出境證。此外,返回後的學生應在次學期開學前返回學院並辦理銷假手續。 參考資料: -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Retrieved from https://www.ndmctsgh.edu.tw/upload/f/sch34105/03/100%20r.pdf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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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