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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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分發國防醫學院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除已參加入學考試或經僑大先修班結業者外,國防醫學院得加以甄試或測驗,成績及格者即予收錄,不及格者商請教育部另行分發其他院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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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第4條,教育部分發國防醫學院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對於已參加入學考試或經僑大先修班結業的學生,國防醫學院可以進行甄試或測驗,只要成績及格即可錄取,不及格的學生則請教育部另行分發到其他院校就讀。 根據網路上可找到的參考資料,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第4條的實例,例如國防醫學院於2009年進行海外華裔生甄試,對報名的考生進行測驗,並根據測驗成績錄取符合標準的學生。 (參考資料:https://enew.idv.tw/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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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